一、依据《拍卖企业等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拍协[2016]5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对A级(含)以上拍卖企业评估等级复评工作规定了工作程序和规则。
三、拍卖企业等级评估的复评是指对已获得的企业等级,在证书有效期满前,进行的保级评定。
四、复评应自上次获得评估等级证书时间起计,每2年进行一次。复评应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半年前提出书面申请。
五、企业应提交《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复评申请》(以下简称《复评信息表》)及有关材料申请复评。
六、复评应按照各等级级别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审。 七、抽查复审的企业名单由评估办依据企业等级动态管理情况提出,交评委会确定。
八、进入抽查复审名单的拍卖企业,应在接到抽查复审通知一个月内报送有关材料。
九、抽查复审工作采取审核拍卖企业报送的经营数据和资料附件的办法进行,仍依据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 27968-2011)的相关指标。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入现场核查程序: (一)在商务部“全国拍卖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不能查寻到企业相关信息和经营数据的; (二)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评委会认为有必要现场核查的。
十一、被抽查复审企业须现场核查时,依据《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程序与规则》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 十二、拍卖企业通过复评维持评估等级后,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委员会予以公示、公告。
十三、拍卖企业因故不能进行复评的,可以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委员会同意延期申请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十四、进入复评名单的拍卖企业,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未书面申请延期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企业评估等级。
十五、本实施办法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试行。
附件: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复评申请表》
附件:
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复评申请表》
拍卖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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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等级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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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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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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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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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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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评的考核年度 |
()年、()年 |
申请原因 |
□1.等级证书到期复评
□2.企业重组、业务变更须复评
□3.其它:(提出延期复评申请的请在此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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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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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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