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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网络司法拍卖研讨会”发言摘登

  众所周知,执行拍卖是兑现债权人权益的关键环节,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当前社会信息建设飞速发展,执行工作进入“互联网+”时代,关注司法网络拍卖工作的理论和现实,都具有重大意义。目前,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进入报批程序。
  该司法解释重点要解决几个问题:过去网络拍卖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明确什么是网络司法拍卖;网络的电子竞价的问题;公开的问题。至于是法院自行拍,还是委托相关部门拍,我们认为都是可以的。
  制定司法解释,首先需要确定司法拍卖的几点原则,如网拍优先的原则;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确立市场选择的原则等。
  针对现在很多省只有一家网络拍卖平台的现状,我们初步的想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设置一些条件,引入更多的平台,自主让当事人来选择。市场是个竞争的市场,有竞争服务就会提高,就会变得更好。
  制定司法解释,重点是要解决网络司法拍卖中的几个问题:明确参与方的职责;明确网络拍卖的主要程序;涉及的相关费用由谁承担;法律救济、责任承担以及相关人员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江苏法院从2014年开始,全面推进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在这几年的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一些新的难题。比如,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影响了成交。因为目前我国并没有对拍卖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进行规定,所以出现问题可不可以要求赔偿?这方面的立法比较模糊,也导致很多竞买人心存忧虑有所担心。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需要区分几种情况来看:一是如果是原物所有人故意隐瞒,或者欺瞒了该标的物真实情况的,买受人是可以向原所有人主张赔偿责任的;二是如果是由于执行机关履行审查职责时失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那么由法院来承担责任。
  针对评估环节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脱节的问题,江苏法院的探索是,弱化对委托评估的依赖,充分发挥市场对拍品价格的发现功能,并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便没有这样一些机构评估,有些标的物本身在市场上已经得到充分竞争了,我们通过市场也能得到它的客观价值。简言之,在拍卖保留价的确定问题上,我们不再只依赖评估机构。
  对于一些标的额较小、市场竞争较充分,或者保留价较难确定的拍品,是不是可以探索无保留价拍卖的方式?尽管目前还只是停留在理论探讨的层面上,但我们认为,是有尝试空间的。
  浙江法院从2012年7月开始,在全国率先尝试网络司法拍卖。到2015年年底,全省105家法院已经有104家都上网进行司法拍卖,剩下的唯一一家铁路运输法院没有参拍,还是因为它是行业法院。
  从试点到常态化,浙江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实践,完全符合“互联网+”的本质。这项改革,意味着不仅仅是把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如果把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的话,那只是“+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要把司法拍卖融入互联网。
  网络司法拍卖进入常态化,法院可以充分发挥一些专业机构包括申请执行人的作用。在确保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发挥银行、保险等大型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的作用,事实上,他们也很愿意参与法院执行这方面的工作。
  在“互联网+”时代,对于网络司法拍卖这项改革,应该以互联网思维来考虑,而不能再用传统的业态思维去主导。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将来也必然将之应用于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我们了解到,阿里集团目前正在开发模拟人工智能的客服机器人,我们正考虑,能不能应用到我们的司法网拍工作中,比如咨询。随着技术的进步,用机器取代人,这才是真正的网络拍卖。
  我们是当时广东省第一家实行网络司法拍卖的基层法院,迄今已经有两年多时间,在借鉴浙江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我们经过逐步的摸索,形成了今天的中山模式。
  当前,网络司法拍卖的核心内容是法院自行处置涉诉财产,我们既是掌柜又是店小二,我们开店的终极目标就是成功把拍品以最高价位拍卖出去,让债权得以实现,让债务得到清偿,让事情得以了结。
  而为了把拍品卖出去,我们首先就要做好拍品的售前介绍工作。为此,我们一直坚持凡是10万块钱以上的财产都会制作视频,向外界披露拍品的状况。这项工作全部外包给专业的广告公司去做。
  这个视频不但可以直观地把财产的外表展现出来,而且片头、片尾都会出现我们法院的名头,从而让买家深信我们是值得信赖、诚信经营的“店家”。
  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公开,是我们的首创。我们会截取评估报告中对财产的评估结果、市场参考价值,以及拖欠的税费重要内容对外进行公开。
  此外,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向外界发布和推介拍品信息,也是我们的首创。我们也是全国第一家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和在线答疑的法院。
  2015年,鹿城区法院共发布网拍公买1671件,成交749件,成交金额是25.45亿元,网拍率达到了100%。在这样的数据下,我们的团队其实只有5名工作人员。
  这是怎么做到的?原因有三点:一是扁平化的管理,二是助拍贷,三是灵活的保证金制度。这里我重点介绍一下我们的“网拍小组”扁平化管理模式。
  我们把整个网拍工作细分为9项:登记校对、情况说明、标的物真实信息取样、拍卖公告的撰写、网拍后台的上线、用户电话的咨询、用户的现场看样、交付、归档。我们把整个工作分为这9项,分别落实到个人,把它作为一个模块化的处理和分工。
  凭借这一模式,我们两名正式工作人员加三名辅助人员,每周就可以完成50多件拍品的工作。
  另外,我们也非常重视调动法院以外其他人员的力量。在社会化的服务平台上,寻找对我们司法工作的帮助,减少我们的工作量。
  比如在看样方面,我们尽量争取银行的支持。众所周知,温州从2011年开始进入金融危机,到目前还没有走出低谷。可以说,50%以上的案件是银行金融借贷案件,而银行很愿意把这块资产尽快处置掉,我们就通过银行网点的显示屏推荐拍品,鼓励银行工作人员协助现场看样。
  对于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我就提两个建议:第一应注重服务性,第二要注意拍卖法规问题。
  首先,拍卖的标的物是非标准化的,拍的每件东西和第二件东西基本上都会完全不同。这种非标准性,就决定了在拍卖进行时,对拍卖瑕疵的说明要有规定。其次,拍卖是个系统化、标准化的过程。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拍卖活动就可能全部失败。
  拍卖活动的这两个客观规律,决定了要加强拍卖工作的专业化服务。
  第二,网络拍卖方面的法规至今一个没有,我们呼吁尽早出现这样的法律规定。除了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是不是还应配套出台相关标准?这些标准的发布,对下一步网络司法拍卖也会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目前,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经完成了网络拍卖国家标准,按正常程序7月份就能发布。标准对于网络平台、拍卖机构以及委托人、相关当事方等各自应遵循的操作标准和程序等都做了规范。
  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线至今,已经运行了三年半时间,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孵化出了公车拍卖、海关拍卖。
  截至目前,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入驻的省份,总共有28个。其中10个省份法院全面入驻,还有18个省试点入驻。如今,司法拍卖的网络化已经成为趋势。
  从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来讲,我们对竞买人的信息做到了保密,只有在竞拍结束后法院才有权导出数据。淘宝网数据加密采用了世界上最先进的对称加密手段,确保法院信息不因为网络暴力攻击等情况泄露出去。
  参拍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自主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人工干预。报名用户可以自动认证,在竞拍环节中,用户可以通过多入口、多终端随时随地拍。可以在电脑端上拍。
  我们还独创了延时系统,大幅降低全球网络环境“抖动”的影响,最大化保证竞买人的利益,防止出现秒杀情况。
  很快,我们就会实现完全用人的语音实现智能机器人,基本上可以做到3分钟之内用户不知道是机器人在回答问题。
  目前来看,淘宝的司法拍卖平台已经形成一快、两高的行业优势,即成交快,成交率高、溢价率高,成交速度我们已经能够让传统司法拍卖的6个月周期,缩短到2至3个月。
  2004年,西部产权交易所成立伊始,就承担了为国有资产交易打造阳光交易平台的职责。陕西公车改革工作可以说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全国首创了网络竞价公车的模式,被很多媒体和社会人士称为“陕西模式”。
  在我们和淘宝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4月17日,第一批公车正式上网,24日完成网络竞价拍卖,109辆车全部成交,平均每辆车的竞价次数达到了54次。
  这个结果一出,便成为社会上关注的热点,也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肯定,特别是民众对这种方式特别欢迎。
  “陕西模式”的成效并不是昙花一现。现在我们已经完成了19批次拍卖,共拍卖车辆1976辆,成交指标远高于传统的交易方式,总成交率和平均增值率都达到了97%,平均每场竞买报名人数达到了130人。平均每辆车竞价次数38次,围观人员累计达到了3600万。
  总结“陕西模式”的优点,一是“互联网+”公车拍卖的方式,比现场拍卖更加公平、公正、透明;二是网络公车拍卖面向全国各地,参与面更广,竞买人数更多,围观效果更好,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三是有助于降低拍卖成本,参拍人员省去了到现场的路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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